购买程序

新私宅销售与付款程序

销售流程

新私宅销售程序(6 步)

1
选单位与取得认购协议书
  • 选定欲购买单位,确认首付款能力。
  • 支付 5% 订金给发展商,取得《认购协议书》。
2
取得买卖合约
  • 发展商于 14 天内把《买卖合约》送达买家律师。
3
签订买卖合约
  • 取回合约后 3 周内签署并交还发展商律师。
  • 不行使购买权通常退回订金 75%(没收 25%)。
4
缴付印花税
  • 签署合约后 14 天内缴付 BSD / ABSD
5
支付首付款额
  • 自《认购协议书》日期起 8 周内完成首付款。
  • 可使用 CPF 支付合资格部分。
6
进入分期付款
  • 余款按工程进度分期至 TOP / CSC

时间点以《买卖合约》与律师通知为准;如有政策更新,请以官方口径为准。

付款程序

新私宅分期付款(9 期)

20%
首期
10%
第二期
10%
第三期
5%
第四期
5%
第五期
5%
第六期
5%
第七期
25%
第八期
15%
第九期
期次比例触发节点 / 工程里程碑
首期20%支付 5% 订金;签署《买卖合约》后另付 15%
第二期10%地基工程竣工。
第三期10%完成钢筋混凝土框架。
第四期5%完成砖墙作业部分。
第五期5%完成天花板及屋面部分。
第六期5%完成门/窗、窗框、电线管、水管铺设及内部抹灰作业。
第七期5%停车场、道路、下水/排水系统完工。
第八期25%取得 临时入伙许可证(TOP)
第九期15%取得 法定完工证(CSC)(或合约列明的等同节点)。

常见安排如上;个别项目用语与先后顺序可能略有差异,请以《买卖合约》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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